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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药监局开展汕头市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及药品市场专项检查
发布时间:2017-01-06  来源:汕头市药业商会   打印本页    [ 返回 ]


    为深入推进创文强管各项工作,加强元旦春节期间药品市场监管,保障全市人民用药安全,自1月4日开始,汕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药品市场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医院周边、城乡结合部、农村区域的药品零售企业。
    对医疗机构药房专项检查突出八个方面:一是查制度建设,看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是否到位;二是查人员培训,看是否对药房人员开展药学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三是查设施配备,看药房、药品库房设备配备及药品分类是否规范;四是查药品购进渠道是否合法,验收记录是否真实完整,票、账、物是否相符;五是查特药管理,看特殊管理药品是否专库存放,双人双锁,并符合处方要求;六是查处方调配,看药品调配处方是否合理、严谨,是否严格执行药师审方制度;七是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情况,看有无不良反应监测记录及不良反应报告上报情况。通过检查,促使医疗机构认真执行药品采购、验收、储存、保管、使用、调剂等方面的法规制度,进一步落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现全市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目标。
    对药品市场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医院周边、城乡结合部、农村区域的药品零售企业。一是加强药品购销行为的监督检查,督促药品零售企业严格遵守药品购销的有关规定,完善和落实药品购销的管理制度,细化管理措施;二是加强处方药销售的监督检查,督促药品零售企业严格遵守国家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处方药严格执行凭处方销售的规定;三是加强药师履职的监督检查,药师要确保在岗在位,不在位时必须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在专项检查中,加大了对违规销售抗菌药、精神药品、精神障碍治疗药、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终止妊娠药品等高风险或禁止经营药品的处罚力度;注重强化企业的诚信自律意识,自觉做到诚实守信、守法经营,切实担负起“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市食药监管局加强对药品市场专项检查的组织领导,对全市的专项检查行动进行了督查,从而保证了药品市场专项检查行动的深入开展。(药品流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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