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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药监局第一督导组赴龙湖区开展“两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督查工作
发布时间:2017-01-23  来源:汕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打印本页    [ 返回 ]


    为进一步加强春节、元宵期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严防严管严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近日,由汕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黄勇副局长带队,人事科、保化科相关人员组成第一督导组,对龙湖区食品药品市场安全监管工作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按照“双随机”原则,督查组随机检查了龙湖区部分食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经营企业。重点检查食品、保健食品经营企业销售的食品、保健食品是否设立专区专柜并有明显标识,标签标识和说明书是否规范,索票索证制度是否严格执行,宣传册、海报是否有虚假夸大宣传;化妆品经营企业是否有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是否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销售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经过批准,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经过备案,销售的化妆品标签标识是否宣传疗效,销售的进口化妆品是否有合法手续并有中文标签等方面。
    在检查中,黄勇副局长强调,春节、元宵期间是食品药品消费的高峰期,作为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对“两节”期间可能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消除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隐患,维护食品药品安全的稳定形势;要求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进货渠道,确保产品的合法性,严格执行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人事科、保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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