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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药监局将于今年开展针对本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的跟踪检查
发布时间:2017-03-10  来源:汕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打印本页    [ 返回 ]


    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药品经营企业跟踪检查方案>的通知》要求,汕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于今年开展针对本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的跟踪检查。跟踪检查对象主要集中在上年度跟踪检查中被撤销GSP证书的企业,上年度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频繁企业,上传电子数据异常或经营高风险品种的企业及两年内未进行跟踪检查的企业。
    本年度针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跟踪检查是为落实省局及市委、市政府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四个“最严“为统揽,坚持问题导向、从严监管的原则,加大对高风险企业的检查力度,充分利用信息化监管手段和风险管理方式,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覆盖面。对跟踪检查中发现不符合GSP要求的企业,将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将限期整改公告在市局及省局公众网上进行公示。对严重违反GSP规定或不符合许可要求的,将提请省局撤销GSP证书或是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汕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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