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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药品零售企业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试点地区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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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12-01 来源:汕头市药业商会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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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08年12月1日发布通知确定药品零售企业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试点地区名单(国中医药办发[2008]47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卫生部卫生厅于2008年7月印发了《关于扩大药品零售企业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发[2008]27号),经研究,现确定北京市西城区等48个地区为药品零售企业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试点工作试点地区,广东省深圳和江门市被列入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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