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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通过医改方案
发布时间:2009-01-21  来源:汕头市药业商会   打印本页    [ 返回 ]



  2009年1月2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深化医药卫生改革的意见》和《2009-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会议决定,从2009年到2011年,重点抓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等五项改革。
   一是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3年内使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提高到90%以上。2010年,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提高报销比例和支付限额。
  二是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机制和供应保障体系。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药品报销目录。
   三是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重点加强县级医院(含中医院)、乡镇卫生院、边远地区村卫生室和困难地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
  四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制定并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从2009年开始,逐步在全国建立统一的居民健康档案。增加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经费标准。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
   五是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今年开始试点,2011年逐步推开。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监管机制,提高公立医疗机构服务水平。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
  初步测算,为保障上述五项改革,3年内各级政府预计投入85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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