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与医药行业相关的行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摘录如下: 一、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卫生部门——消毒药械审批费、新资源食品申请审评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医疗器械生产准可证审查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新资源食品(保健品)申请审评费 二、停止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工本费、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工本费、制剂许可证工本费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