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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五部门联合开展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专项治理行动
发布时间:2017-06-20  来源:汕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打印本页    [ 返回 ]


    为规范我市保健食品会议营销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市食安办、食药监局、公安局、工商局、卫计局等5个部门联合印发了《汕头市2017年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决定在10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专项治理行动,形成打击会议营销中的非法经营、非法宣传、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
    本次专项行动将抓住三大重点。一是规范会议营销主体资格。从事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申请含“保健食品销售”经营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二是规范会议营销活动场所管理。非食品经营许可证中核准的经营场所,如使用宾馆、酒店、影院或其他非注册场所举办保健食品会议营销宣传推广的,不得进行现场销售活动。提供场地的管理方应当查验会议营销举办方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留存其许可证和举办方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三是规范会议营销宣传内容。会议营销现场进行的广告宣传,如张贴的宣传海报广告、派发的产品宣传资料广告以及播放的视频音频广告等,应当依法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文,宣传内容必须与广告批文一致。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不得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等。
    下一步,我市将组织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加强案件查办,开展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联合检查整治行动,提高公众辨识能力和防范意识,进一步净化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汕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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