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汕头市药业商会 >> 政策法规 |
|
|
国务院下发《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
发布时间:2009-05-08 来源:汕头市药业商会 打印本页
[ 返回 ]
|
|
|
5月8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中指出要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 《意见》明确提出,“将中医药文化建设纳入国家文化发展规划,加强中医药文物、古迹保护,做好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加大对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保护力度,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医药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创造良好传习条件”。 在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保障措施方面,意见提出“医疗保障政策和基本药物政策要鼓励中医药服务的提供和使用,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定点机构范围。按照中西药并重原则,合理确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中药品种,基本药物的供应保障、价格制定、临床应用、报销比例要充分考虑中药特点,鼓励使用中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