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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制药6月1日起不再批准商品名
发布时间:2006-06-06  来源:汕头市药业商会   打印本页    [ 返回 ]


  
  3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新修订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届时,仿制品将不再获批商品名,而只能使用通用名;同一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成分相同但剂型或规格不同的,也必须使用同一商品名。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5年来,我国批准的药品注册文号数以万计,但其中真正意义上的新药却不到100种,绝大多数属于仿制药。《规定》实施后,预计今后我国每年新增药品商品名将不会超过100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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