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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定价每两年调一次――去年人均门诊费增长接近零,住院费用负增长
发布时间:2007-07-02  来源:汕头市药业商会   打印本页    [ 返回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副司长刘振秋6月14日说,有关媒体报道称我国今后不再大规模调整药品价格的说法“不准确”。政府调整药品价格是减轻群众负担的重要举措之一,“原则上我们将每两年调整一次政府定价范围内的药品价格”。 刘振秋表示,多次调整药品价格的主要原因是,列入政府定价范围的品种逐年增多。我国药品价格管理经过几次调整,由过去的200多种药品由政府管理,2005年根据医保目录的调整价格管理的范围扩大到2400种。 1997年以来,我国药品总共降价23次,每次大概降了15%-20%,其中一部分药品最高降幅在60%左右。他说,“不过,23次降价并不是每一个品种都降了23次,有些品种降的次数多一些,有些少一些。”
  刘振秋还说:我国打击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为,新一轮的药品价格调整工作等措施使得去年人均门诊费首次接近于零增长,住院费出现负增长的现象。
  (摘自汕头药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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