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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药品将启用电子“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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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6-01 来源:汕头市药业商会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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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局将建全国药品监管网,10月31日起首批入网药品须有“身份证”方可销售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逐步实施药品电子“身份证”监管制度。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在2007年建立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的基础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建立全国药品监管网,依据《入网药品目录》,分类、分批地对药品实施电子监管。首批《入网药品目录》为血液制品、疫苗、中药注射剂及第二类精神药品等重点产品。 据了解,2007年10月1日,我国特殊药品监控系统正式开通,实现了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实时监控。在此基础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建立了药品监管网,将对重点药品进行电子监管。 颜江瑛介绍,药品监管网是一个统一的、覆盖全国的药品监管系统,可以实现从药品生产出厂、流通、运输、储存、使用全过程的监控;可以实时查询重点药品生产、经营、库存及流向情况,遇有问题能迅速追溯和召回。该系统还能提供信息预警,实现终端移动执法,方便消费者查询药品信息。比如,消费者可通过网站、手机短信、拨打电话95001158或114,或使用监管码进行终端查询。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公布的《入网药品目录》产品均为已批准注册的药品,目录中所有药品都将纳入药品电子监管网。生产、经营《入网药品目录》中产品的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加入药品监管网,产品上市前必须在最小销售包装上加贴统一标识的药品监管码,给药品发“身份证”。 颜江瑛表示,血液制品、疫苗、中药注射剂及第二类精神药品等首批重点药品,将于今年10月31日起统一加贴药品监管码,并进入药品监管网进行监控。10月31日后,首批重点药品如果没有“身份证”,未使用药品监管码,将一律不得销售 (摘自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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