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首 页 关于商会 党建领航 商会动态 政策法规 行业资讯 会员单位 企业风采 品牌荟萃 用药安全 养生之道 联系我们
■ 关于商会
■ 商会章程
■ 自律公约
■ 选举制度
商会多家会员企业负责人入选2024年汕头市民营企业家智库成员名单
广东泰恩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李大妹被评为“汕头市优秀共产员”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支部荣获“汕头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广东洛斯特制药有限公司入选2023年度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目录
商会多位专家及会员代表入选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专家库
汕头市蓉健药业有限公司成功举办中国生物血液制品学术研讨会暨10%成都蓉生层析静丙...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汕头市药业商会 >> 政策法规


国务院有关部门决定自6月1日起——减免部分食品药品进口税
发布时间:2008-05-28  来源:汕头市药业商会   打印本页    [ 返回 ]



   中国今年首次出台商品进口税率暂时调整政策。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6类共26个税目商品进口税率进行调整,涉及11种食品、5种药品和棉花等,6月1日起开始实施。据悉,从6月1日至12月31日,部分血液白蛋白和人用疫苗将获得免征进口税待遇。
  (摘自中国医药报)
  

汕头市药业商会 2010 版权所有
电话号码:0754-88290372 联系地址:汕头市瑞平路10号工商联大厦11楼 未经书面许可严禁转载和复制本站的任何信息
ICP备案号:粤ICP备10057288号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