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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发布对广西新龙制药有限责任公司飞行检查通报
发布时间:2017-10-09  来源:汕头市药业商会   打印本页    [ 返回 ]


    2017年8月22-24日,根据检查方案的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检查组重点对广西新龙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复方丹参片”生产质量管理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部分批生产记录及批检验记录不真实
    (一)企业2017年5月与6月三七及丹参前处理及提取批生产记录,显示拣选、清洗、切制、干燥、粉碎等工序记录(如数量、时间、温度、压力等)与操作者签名字迹明显不符。
    (二)三七前处理批生产记录显示2017年5月生产9批三七细粉,灭菌操作工现已经离职(企业未能提供其离职报告),经与该员工电话确认,其表示于2017年5月15日或5月16日离职,但5月16日至该月月底仍有7批三七细分批生产记录(Q-170503至Q-170509),6月份有5批(Q-170601至Q-170605)三七细分批生产记录显示有该员工进行灭菌操作。
    (三)2017年购买的15批三七药材批检验记录,其中170302批、170601批与170201批显微鉴别图谱完全一致,170502批与170301批显微鉴别图谱完全一致,170505批与170501批显微鉴别图谱完全一致,170602批与170402批显微鉴别图谱完全一致。检验人员承认其图谱造假。
    二、数据可靠性存疑
    (一)QC实验室高效液相色谱电脑系统存在大量修改系统时间的情况。如设备编号为ZL-02-110的岛津高效液相色谱仪系统管理日志显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共修改系统时间184次。设备编号为ZL-05-109的岛津高效液相色谱仪系统管理日志显示自2017年1月1日。
    (二)删除色谱分析电子图谱及审计追踪数据。如岛津高效液相色谱仪(设备编号ZL-02-110)应用程序日志显示“2017.6.19:2302.1cb”、“2017.6.17: Shutdown120170617181123.1cb”与“2017.5.22:22.1cb”等检测数据被删除。
    (三)部分高效液相色谱仪存在重复进样检测,选择性使用图谱的现象。如设备编号为ZL-02-110的岛津高效液相色谱仪色谱数据存档显示YL002-170301批三七存在2个数据文件夹,分别为“三七/YL002-170301”和“三七/YL002-170301/问题组”,其中“三七/YL002-170301/问题组”中的检测结果为不合格,批检验记录中图谱与“三七/YL002-170301”数据一致,企业未开展相关调查,不能提供合理解释。
    三、丹参、三七购买记录混乱,进出库台账、供应部报表、财务明细账及财务发票信息不一致
    (一)进出库台账显示2017年共购入丹参药材497672kg,其中自广西新龙药业有限公司购入457672kg,自成都金胜达药材有限公司购入40000kg。供应部报表显示2017年共购入丹参398050kg。财务明细账显示2017年共购入丹参药材585875kg,其中自广西新龙药业有限公司购入517640kg,自成都金胜达药材有限公司购入37935kg。财务发票显示2017年共购入丹参药材447475kg,其中自广西新龙药业有限公司购入409540kg,自成都金胜达药材有限公司购入37935kg。
    (二)进出库台账显示2017年共购入三七药材171930.3kg,其中自云南天士力三七种植有限公司购入12460kg,自广西新龙药业有限公司购入133470.3kg,自文山元宇商贸有限公司购入26000kg。供应部报表显示2017年共购入三七106075.5kg。财务明细账显示2017年共购入三七药材258389.2kg,其中自广西新龙药业有限公司购入178623.9kg,自文山元宇商贸有限公司购入10012.95kg,自文山宏大药业有限公司购入27765.25kg。财务发票显示2017年共购入三七药材104234.8kg,其中自广西新龙药业有限公司购入68060.8kg,自文山元宇商贸有限公司购入10012.95kg,自文山宏大药业有限公司购入26161kg。
    广西新龙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相关规定,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收回《药品GMP证书》,并对该企业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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