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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食品生产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
发布时间:2017-10-31  来源:汕头市药业商会   打印本页    [ 返回 ]


    为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加强食品生产监管,规范食品生产飞行检查行为,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了《食品生产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凝聚各界的智慧和力量参与食品安全治理,按照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的原则,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7年11月30日前,通过以下四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rendp@cfda.gov.cn。
  3.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邮编10005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并在信封上注明“《食品生产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4.将意见和建议传真至:010-88330718。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7年10月30日

附件:食品生产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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