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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药品注册受理审查指南(试行)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7-12-01  来源:汕头市药业商会   打印本页    [ 返回 ]


总局关于发布药品注册受理审查指南(试行)的通告(2017年第194号)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根据《关于调整药品注册受理工作的公告》(2017年 第134号)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药品注册受理审查指南(试行),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1.化学药品注册受理审查指南(第一部分 注册分类1、2、3、5.1)(试行)
     2.化学药品注册受理审查指南(第二部分 注册分类4、5.2)(试行)
     3.治疗用生物制品注册受理审查指南(试行)
     4.预防用生物制品注册受理审查指南(试行)
     5.中药、天然药物注册审批受理审查指南(试行)
     6.药品补充申请受理审查指南(试行)
     7.进口药品再注册核准受理审查指南(试行)
     8.进口药材批件核发受理审查指南(试行)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11月30日

2017年第194号通告附件1.docx

2017年第194号通告附件2.docx

2017年第194号通告附件3.docx

2017年第194号通告附件4.doc

2017年第194号通告附件5.docx

2017年第194号通告附件6.docx

2017年第194号通告附件7.docx

2017年第194号通告附件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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