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首 页 关于商会 党建领航 商会动态 政策法规 行业资讯 会员单位 企业风采 品牌荟萃 用药安全 养生之道 联系我们
■ 关于商会
■ 商会章程
■ 自律公约
■ 选举制度
商会多家会员企业负责人入选2024年汕头市民营企业家智库成员名单
广东泰恩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李大妹被评为“汕头市优秀共产员”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支部荣获“汕头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广东洛斯特制药有限公司入选2023年度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目录
商会多位专家及会员代表入选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专家库
汕头市蓉健药业有限公司成功举办中国生物血液制品学术研讨会暨10%成都蓉生层析静丙...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汕头市药业商会 >> 政策法规


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出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12-27  来源:汕头市药业商会   打印本页    [ 返回 ]


    为全面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以下简称监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增强政府部门公信力执行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2017年12月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出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是《办法》界定了监管信息公开的范围。《办法》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职责在其政府网站上公开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审批信息,备案管理、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责令召回及统计调查等结果信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依职责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清单,并及时公布、更新,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对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予以界定,落实保密审查责任,依法稳步推进监管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办法》阐明了监管信息公开的要求。《办法》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监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快信息化建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听取社会公众对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第三方评估、公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了解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效,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执行到位;建立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通过多种方式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的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注。同时,《办法》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决定公开时限提出更严格的规定。
  三是《办法》规范了监管信息公开的管理。《办法》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监管信息公开考核制度,并纳入本单位的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建立监管信息公开更新、纠错机制,在接到有证据证明监管信息与事实不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或者没有及时更新或者撤除的异议申请时,及时核实处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编制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对在监管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同时,《办法》明确规定了六种违法违规情形,以及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还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的公开,是对消费者最好的保护,是对违法者最大的震慑,是对执法者最硬的约束,是对社会舆论最好的引导,是对诚信体系建设最大的贡献。《办法》的出台,将积极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相关链接】

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
食药监法〔2017〕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打造阳光政府部门,总局制定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12月22日

附件: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doc


 


汕头市药业商会 2010 版权所有
电话号码:0754-88290372 联系地址:汕头市瑞平路10号工商联大厦11楼 未经书面许可严禁转载和复制本站的任何信息
ICP备案号:粤ICP备18022317号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