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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医保新信息系统若干重要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2-20  来源:汕头市药业商会   打印本页    [ 返回 ]


 

汕社保函〔201012

 

关于启用医保新信息系统若干重要事项的通知

 

各社保分局,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我市医保新信息管理系统定于2010318时正式启用,其中新老系统数据迁移的时间为2248时至22823时。数据迁移期间,职工医保定点医院门诊、定点零售药店IC卡刷卡功能和居民医保住院费用记帐结算功能将暂停使用。为确保数据迁移工作的平稳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系统上线后新入院的医保病人,其住院医疗费用采用新系统进行实时结算;新系统上线前入院的职工医保在院病人,其住院医疗费用原则上转入新系统进行结算。

二、数据迁移之前未出院的居民医保病人,其医疗费用推迟到新系统上线以后结算;数据迁移期间新入院的居民医保病人,其住院费用由参保人个人用现金先行垫付,待新系统上线后再凭相关资料到所属社保分局申报居民医保待遇。

三、20102248时后职工医保(包括门诊、药店IC卡购药)老信息系统停止运行,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定点零售药店收费处须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在201022323时前停止原医保信息系统POS机的刷卡业务,并把所有交易记录上传至我局主机,22323时后的交易记录不能上传,产生的交易不予结算;二是取出原医保信息系统POS机上的PSAM卡,并于2010315前上缴我局医疗保险基金科;三是将POS机切换成读卡器,并安装到医保新信息系统的输入接口上,新系统上线后按新系统的方式开展刷卡业务。

四、数据迁移期间,职工医保门诊及购药业务须作调整。参保人在定点医院门诊就医或在定点药店购药时须支付现金,其中,在定点药店购药的参保人可在新系统上线后持发票和医保卡到定点药店收费处补办刷卡手续,并退回符合医保个人帐户支付部分的现金。

 

 

五、数据迁移期间,各社保分局、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对参保人前来申报的业务,应先作收件处理,待新系统上线后再行办理。

六、数据迁移期间办理医保业务的有关事项,我局将于近日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站向社会公众发出通告;同时,也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各自业务的实际,协助做好对广大参保人员的宣传告知工作。

本次数据迁移事关全市医保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且正值我市两会召开的重要时期,请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数据迁移工作的平稳实施。各单位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我局相关科室或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联系。

市社保局医疗待遇核发科:88522057(住院费用结算);        

市社保局医疗保险基金科:88521679(门诊和药店IC卡刷卡);

市社保局综合信息科:88521735(医保信息系统技术);

易联众信息技术公司:15323698001(医保信息系统技术);

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88645069(医保信息系统线路)。

                 

 

 

 

 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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