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党委、人民政府,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省各人民团体,中直驻粤各单位:
为深刻吸取近期个别地市发生安全事故的教训,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现就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等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亲自推动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监督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隐患问题。企业所有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入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承担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其他分管专项(部门)工作的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承担相应责任。各中央驻粵企业、省属企业等国有企业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本企业的安全管理职责,自觉接受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管,实行安全生产属地化管理。
二、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例会和例检等制度。坚持党政同责,企业党委会应每半年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董事会应每季度研究一次。企业总经理每月召开不少于一次各部门负贵人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企业主要负责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深入车间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企业分管负责人每周要组织分析研究、部署解决安全生产具体问题。企业必须层层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和例检制度。要建立外包安全管理制度,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考核制度,考核结果要与员工绩效、晋级等挂钩。
三、强化企业安全风险排查管控。企业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科学的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并持续更新完善;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制度,落实安全风险公告警示措施;要针对安全风险特点,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突出强化对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系统、生产区域、岗位的重点管控。切实加强涉气作业、爆破、吊装、高空悬挂、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四、强化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企业要全面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月安全生产检查、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复工复产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制度,班组要建立班前、班中、班后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车间要建立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安全生产巡检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要严格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档案,依法向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报告事故隐患信息。
五、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员全岗位全覆盖。企业要明确细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各部门(包括管理科室、车间、分公司等)负责人、班组和班组长、具体岗位和从业人员(包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等)的安全生产责任、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覆盖本企业所有组织、所有岗位、所有人员。企业生产车间、班组、一线从业人员等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通俗易懂、便于操作。突出落实关鍵岗位、高风险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严格依法持证上岗,对无证上岗的严肃追究管理责任。
六、强化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要对从业人员(包括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等)进行深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的全员教育培训,对关键操作岗位员工要开展每月不少于1次的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七、强化企业安全应急管理。企业要编制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上报备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尤其是注重演练实效,强化“双盲”演练,分析存在问题,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加强应急保障。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救援,并按规定如实报告事故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
八、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加大执法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对未按规定落实主体责任的企业,要依法进行查处。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纳入政府考核问责范围。建立完善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的工作协调机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领域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规定、对隐患排查整改不力、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企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员刑事责任,依法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的犯罪行为。
九、强化信用激励约束。各地各部门要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督促企业就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出承诺,并在企业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将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与诚信体系建设的有机融合,规范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定和“黑名单”制度
十、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各地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树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安全发展理念,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把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作为工作根本落脚点,确保落实到每一个企业、每一个行业。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广东省党政部门和中央驻粤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要求,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各行业监管部门要恪尽职守、敢抓敢管、监管下沉。改进安全监管工作作风和执法方式,通过暗访暗查、约谈曝光、专家会诊、警示教育等方式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专业监管要公正公平、突出专业化水平。积极开展第三方监管。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将本通知发至本地、本行业领域各级各类企业。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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