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首 页 关于商会 党建领航 商会动态 政策法规 行业资讯 会员单位 企业风采 品牌荟萃 用药安全 养生之道 联系我们
■ 关于商会
■ 商会章程
■ 自律公约
■ 选举制度
商会多家会员企业负责人入选2024年汕头市民营企业家智库成员名单
广东泰恩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李大妹被评为“汕头市优秀共产员”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支部荣获“汕头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广东洛斯特制药有限公司入选2023年度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目录
商会多位专家及会员代表入选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专家库
汕头市蓉健药业有限公司成功举办中国生物血液制品学术研讨会暨10%成都蓉生层析静丙...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汕头市药业商会 >> 政策法规


国家药监局发布《医疗器械产品注册项目立卷审查要求(试行)》
发布时间:2019-07-11  来源:汕头市药业商会   打印本页    [ 返回 ]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产品注册项目立卷审查要求(试行)》等文件的通告

(2019年 第42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配合医疗器械注册电子申报工作的开展,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43号)、《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44号)等文件要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项目立卷审查要求(试行)》等立卷审查要求。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在受理环节按照立卷审查要求对相应申请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申报资料进入技术审评环节的完整性、合规性、一致性进行判断。立卷审查不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评价的合理性、充分性进行分析,不对产品风险受益比进行判定。立卷审查适用于医疗器械注册、许可事项变更、临床试验审批等申请事项。
现予发布,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附件:1.医疗器械产品注册项目立卷审查要求(试行)
     2.医疗器械许可事项变更注册项目立卷审查要求(试行)
     3.医疗器械临床评价立卷审查表(试行)
     4.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注册项目立卷审查要求(试行)
     5.体外诊断试剂许可事项变更注册项目立卷审查要求(试行)
     6.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立卷审查表(试行)
     7.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审批项目立卷审查要求(试行)

国家药监局
2019年7月8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42号通告附件1.doc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42号通告附件2.doc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42号通告附件3.doc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42号通告附件4.doc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42号通告附件5.doc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42号通告附件6.doc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42号通告附件7.doc

 


汕头市药业商会 2010 版权所有
电话号码:0754-88290372 联系地址:汕头市瑞平路10号工商联大厦11楼 未经书面许可严禁转载和复制本站的任何信息
ICP备案号:粤ICP备18022317号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