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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材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者,当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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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12-08 来源:汕头市药业商会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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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医药报北京讯 记者赵玲报道 由于近期中药材价格整体飙升,个别药材供应出现短缺,造成中药产品成本上升,使中药生产和供应受到较大影响,为药品质量安全带来风险。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开展中药生产质量监督检查,对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等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辖区内中药生产企业药材和饮片购入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中药生产过程执行药品GMP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生产过程中的掺杂使假,并将药材涨价幅度较大、产品成本较高、招标采购中价格明显偏低的品种纳入监管重点。现场检查应特别关注企业按照2010年版《中国药典》和符合制剂产品注册要求的中药饮片和中药提取物的投料情况等。 检查过程中,凡是未按药品GMP要求进行供应商审计或未建立健全药材、饮片供应商和购进药材、饮片质量档案的,一律责成企业立即改正;凡是投料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一律责成企业暂停生产,召回已上市销售的产品,停产期间收回《药品GMP证书》;凡是购进药材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且投料使用的,购买使用没有国家标准的提取物,擅自委托加工提取以及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以非药材冒充药材、擅自改变处方、违反生产工艺的,必须依法严处,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涉嫌犯罪的,立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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