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首 页 关于商会 党建领航 商会动态 政策法规 行业资讯 会员单位 企业风采 品牌荟萃 用药安全 养生之道 联系我们
■ 关于商会
■ 商会章程
■ 自律公约
■ 选举制度
商会多家会员企业负责人入选2024年汕头市民营企业家智库成员名单
广东泰恩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李大妹被评为“汕头市优秀共产员”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支部荣获“汕头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广东洛斯特制药有限公司入选2023年度广东省重点商标保护目录
商会多位专家及会员代表入选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专家库
汕头市蓉健药业有限公司成功举办中国生物血液制品学术研讨会暨10%成都蓉生层析静丙...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汕头市药业商会 >> 行业资讯


中药材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者,当止
发布时间:2010-12-08  来源:汕头市药业商会   打印本页    [ 返回 ]


   据中国医药报北京讯  记者赵玲报道  由于近期中药材价格整体飙升,个别药材供应出现短缺,造成中药产品成本上升,使中药生产和供应受到较大影响,为药品质量安全带来风险。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开展中药生产质量监督检查,对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等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辖区内中药生产企业药材和饮片购入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中药生产过程执行药品GMP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生产过程中的掺杂使假,并将药材涨价幅度较大、产品成本较高、招标采购中价格明显偏低的品种纳入监管重点。现场检查应特别关注企业按照2010年版《中国药典》和符合制剂产品注册要求的中药饮片和中药提取物的投料情况等。
    检查过程中,凡是未按药品GMP要求进行供应商审计或未建立健全药材、饮片供应商和购进药材、饮片质量档案的,一律责成企业立即改正;凡是投料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一律责成企业暂停生产,召回已上市销售的产品,停产期间收回《药品GMP证书》;凡是购进药材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且投料使用的,购买使用没有国家标准的提取物,擅自委托加工提取以及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以非药材冒充药材、擅自改变处方、违
反生产工艺的,必须依法严处,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涉嫌犯罪的,立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汕头市药业商会 2010 版权所有
电话号码:0754-88290372 联系地址:汕头市瑞平路10号工商联大厦11楼 未经书面许可严禁转载和复制本站的任何信息
ICP备案号:粤ICP备10057288号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