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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启用药品业务应用系统的公告(2019年第112号
发布时间:2020-01-02  来源:汕头市药业商会   打印本页    [ 返回 ]


    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的工作要求,国家药监局整合开发了药品业务应用系统,用于进出口环节药品监管证件业务办理,包括药品出口销售证明、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出口准许证、首次进口药材等事项。该系统同时具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研制立项、中药提取物备案的网上申请与办理功能。

  该系统于2019年12月31日启用,操作说明详见附件。如药品出口销售证明、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文件申请是在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建系统填报的,可继续按原方式办理。

  咨询电话:国家药监局信息中心010-88331945、88331909

  特此公告。


  附件:用户注册及系统绑定操作说明




  国家药监局

  2019年12月27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112号公告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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