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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 基本药物中标品种将有“电子身份证”
发布时间:2011-03-31  来源:汕头市药业商会   打印本页    [ 返回 ]


   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4月1日起,我国基本药物中标品种将全部持有“电子身份证”,基本药物生产中标品种企业全部实行电子监管,列入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未入网及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一律不得参与基本药物招标采购。

   据介绍,从4月1日起生产的基本药物中标品种在出厂前,生产企业必须按规定在上市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上加印(贴)统一标识的药品电子监管码,其中包含药品的基本信息、药品注册信息、生产企业信息、药品生产信息等,并通过监管网进行数据采集和报送。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计,截至3月20日,各省(区、市)拟参加基本药物招标和已中标的1906家生产企业全部纳入了药品电子监管网,并按照要求进行了生产线改造,达到了入网率和改造率两个100%的目标。这意味着,从4月1日起,参加招标的基本药物已经具备了赋码的基本条件,可以进入实质性的赋码管理阶段。

    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已建设完成了“基本药物入网生产企业数据库”和“生产线改造企业数据库”,并已通过网络提供给各地在基本药物招标中使用。

    据了解,在今年4月1日实现参加招标基本药物品种电子监管的基础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继续扩大电子监管范围,到2012年2月底,实现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十二五”末,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有望对所有药品实施电子监管,实现上市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质量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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