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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发布《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1-01-14  来源:汕头市药业商会   打印本页    [ 返回 ]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2021年 第8号)


        为贯彻《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应当落实辖区内药品上市后变更监管责任,细化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文件,明确工作时限,药品注册管理和生产监管应当加强配合,互为支撑,确保药品上市后变更监管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特此公告。
       附件:1.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2. 关于实施《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说明
                 3. 《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4.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变更申报资料要求

国家药监局
2021年1月12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8号公告附件1.doc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8号公告附件2.doc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8号公告附件3.doc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8号公告附件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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