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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零售企业会员参加汕头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集体约谈会
发布时间:2021-06-15  来源:汕头市药业商会   打印本页    [ 返回 ]


    6月11日,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全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集体约谈会,约谈我市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丽华同志出席会议并作讲话。

    会议传达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环节疫情防控和质量管理的有关要求和精神,通报了今年来药品零售环节市场监管部门检查情况,分析问题原因,提出整改要求。

    林丽华同志在会上提出了36字要求。一是提高站位,严肃认真,遵守规定。当前我省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将疫情防控放在突出位置,持续关注疫情防控工作的最新动态和要求,将零售药店“哨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提高“哨点”监测敏感性和靶向性。二是直面问题,举一反三,立行立改。各级各部门的检查督查,都是在帮助企业完善防疫工作,督促落实主体责任,企业要直面检查通报的问题,以问题为导向,突出整改落实,举一反三,推动各项工作落实。门店工作没做好,总部是要负失渎职责任的,要开展门店巡查和自查,按照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认真梳理疫情防控责任事项,查缺补漏,形成自查整改报告。三是认清形势,履职尽责,当好“哨兵”。汕头与珠三角地区来往密切,当前我市没有发生本土疫情,是社会各界共同努力落实防疫要求得来的成果,来之不易,亦不容松懈。防疫无小事,各药品零售企业要站好哨兵岗,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和技能培训,严格内部监督考核,从总部到门店店长,从店长到店员,都要明确职责,确保每一项工作都有具体负责人员,每项要求都能落到实处。

    会上,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还签订了《汕头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疫情防控和药品经营质量安全承诺书》,承诺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保证药品质量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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