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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出台《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9-14  来源:汕头市药业商会   打印本页    [ 返回 ]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出台《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办法》共6章42条,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网购已成为常态化消费方式,药品网络销售活动也日趋活跃。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网络销售行为,《办法》聚焦保障药品质量安全、方便群众用药、完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制度设计等方面,对药品网络销售管理、第三方平台管理以及各方责任义务等作出规定。


一是坚持便民惠民,以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健康需求为导向,依托互联网技术优势,提升药品可及性。


二是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原则,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引导行业依法依规高质量发展。


三是坚持以网管网,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实现技术赋能、智慧监管。


四是坚持风险管理,以风险为导向科学开展制度设计。


五是坚持“四个最严”要求,对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第三方平台是实现药品网络销售规范发展的关键一环。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强化平台内部管理,对药品网络销售活动的规范和市场的有序发展至关重要。


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对第三方平台管理作出规定:


* 应当设立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并实施药品质量安全等管理制度,配备药学技术人员,按规定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 应当与入驻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签订协议,明确双方药品质量安全责任。


* 应当对入驻企业履行审核、检查监控等义务,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平台服务并报告。


* 应当依法配合监督检查、案件查办、事件处置等工作并提供相关信息。

    《办法》全文详见https://gkml.samr.gov.cn/nsjg/fgs/202209/t20220901_3497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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