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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实行“医药分开” 破除“以药养医”
发布时间:2011-10-14  来源:汕头市药业商会   打印本页    [ 返回 ]


       综合新华社北京10月12日电  记者12日在国务院医改办获悉,我国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大幅提升。

       据介绍,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增幅较大,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2009年为每人每年80元,2010年提高到120元,2011年又提高到200元。

      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

      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逐步提高,居民就医费用个人支付负担相对减轻。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改革前为50%左右,2010年提高到了60%,今年力争达到70%左右。

      医保报销范围由住院延伸到门诊,既保大病也兼顾小病。目前,已有超过85%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地区开展了门诊统筹,2009年这一比例仅仅为30%左右。目前,已有超过85%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地区开展了门诊统筹。

      我国90%以上的统筹地区实现费用即时结算结报。这是记者12日从国务院医改办获悉的。

      据了解,群众在基本医保服务上反映最多的问题,一是报销医疗费用需要自己跑腿和垫资,二是流动人口异地就医结算困难、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困难。此外,如何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和对医药费用增长的控制作用,如何加强监管保证医保基金安全,也是医保的主管部门重点关注的问题。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就必须提升医保管理服务能力。

      卫生部医疗服务监管司医院运行监管处处长钟东波12日表示,实行“医药分开”、破除“以药养医”,重在切断“医”与“药”之间的利益关系。“医”不仅指医疗机构,也包括医生。

       钟东波12日在卫生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说,“医药分开”并不是把“机构”分开,更重要是“机制”分开。所有医疗行为最后都要落实到每个医生,对医生的激励机制的理顺也很重要,医生的薪酬制度、考核制度及对处方行为的监管,对医药分开也很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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