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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发布《企业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3-02-01  来源:汕头市药业商会   打印本页    [ 返回 ]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企业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公告

(2022年第124号)

    为督促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关键岗位人员责任落实,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企业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现予发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企业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药监局
2022年12月29日


2022年第124号公告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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