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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不售处方药,利大于弊
发布时间:2023-01-05  来源:汕头市药业商会   打印本页    [ 返回 ]


    为了进一步规范网络销售药品行为,十三届全国人大常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增加规定,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备案,履行资质审查、制止和报告违法行为、停止提供网络销售平台服务等义务,并明确不等通过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直接销售处方药。

第三方不售处方药,利大于弊

第三方不售处方药,似乎使市民在买药用药上不如以前便利,但其实总体来说利大于弊。

尽管以往在网络第三方平台购买药品时,也会被要求提供处方证明,但是这也依旧难免有些人钻了空子,不用出示处方即可买到处方药,网络渠道销售假药等乱象丛生。

草案规定第三方不销售处方药,规范了药品销售,也进一步保障了用药安全。

另外,在药品的使用上,一定要慎之又慎,特别是对于处方药,最好是咨询了医生药师,再对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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