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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以下小儿腹泻不宜用氟哌酸
发布时间:2011-10-21  来源:汕头市药业商会   打印本页    [ 返回 ]


     夏季腹泻高发,特别是儿童,常因贪吃冷、不讲卫生而引起,家长可能会随便给孩子吃点止泻药。但对于儿童来讲,以下5类止泻药要慎用。

  哌酸(诺氟沙星):

  对致病性和产毒性大肠杆菌、沙门菌属等所致的肠炎、菌痢有良好疗效,临床应用广泛,为人们熟知。但因该药及其同类(喹诺酮类)药物有引起骨病变的可能,因此,12岁以下小儿不宜选用。

  易蒙停(洛哌丁胺):

  适用于各种病因引起的急慢性腹泻。但其作用强烈,用于低龄儿童易致药物不良反应,如影响中枢神经系统等,加之曾有新生儿用药致死的报道,故国内外均限制用于低龄儿,如我国易蒙停使用说明书中就规定,5岁以下儿童禁用。

  复方地芬诺酯(复方苯乙哌啶):

  适用于急慢性功能腹泻及慢性肠炎的治疗。该药每盐酸地芬诺2.5毫克、硫酸阿托品0.025毫克,其中地芬诺酯对肠道作用类似吗啡,可直接作用于肠平滑肌,作用很强烈。由于国内外不断有应用该药致小儿中毒甚至致死的报道(死亡病例集中于小于两岁的婴幼儿),又因该药小儿用药剂量至今尚统一标准,因此两岁以下婴幼儿禁用,两岁以上小儿应慎用(严格控制用药剂量)。

  四环素

       具有广谱抗菌作用,治疗感染性腹泻具有一定疗效。但8岁以下小儿应用四环素及同类药物如土霉素多西环素(强力霉素)、米诺环素(美满霉素)等,可致恒齿感染、釉质发育不良和骨生长抑制,因此8岁以下的小儿应避免应用此类药物。

  药用炭:

  能吸附导致腹泻及腹部不适的多种有毒与毒刺激物,减轻对肠壁的刺激,减少蠕动,从而起到止泻作用。但由于该药吸附作用强且选择性,对消化酶如胃蛋白酶胰酶的生长活性均有影响,长期应用可致小儿营养不良,故3岁以下小儿腹泻或腹胀,禁止长期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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