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11月17日电(记者周润健)因广告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6日发出通知,决定对“参茸鞭丸”等5种“吹牛”药品和1种医疗器械实施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将上述品种列为重点抽样品种。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介绍,这些药品广告内容中,存在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扩大产品适应症或适用范围、绝对化夸大疗效等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情形。
这5种药品分别是西安阿房宫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曹清华胶囊(薏辛除湿止痛胶囊)、吉林省天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参茸鞭丸、广东宏兴制药厂生产的宏兴息喘丸、贵阳永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消痞和胃胶囊和呼伦贝尔松鹿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乌龙养血胶囊。1种医疗器械是安阳市康尔寿卫生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参花透骨膏(通络止痛贴)。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即日起将暂停上述药品、医疗器械在全市范围的销售,各执法单位将加大对违法广告涉及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同时,相关生产企业应在违法广告的原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启事,消除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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