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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通告1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发布时间:2023-11-10  来源:汕头市药业商会   打印本页    [ 返回 ]


国家药监局关于1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

(2023年第57号)

    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神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炒酸枣仁配方颗粒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神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炒酸枣仁配方颗粒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微生物限度。

二、对该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三、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相关企业和单位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特此通告。


附件:1.1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

          2.不符合规定项目的小知识




国家药监局

2023年11月7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57号通告附件1.docx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57号通告附件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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